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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想在限购后的海南买房,这十个关键词务必知晓!

时间:2018-11-07 16:31:51 作者:cfw 来源:海南诚房网

十一月份的海南,带着丝丝凉意慢慢的来到了我们的身边,距离新年还不到两个月的时间,虽然距离海南全域限购已经过去半年有余,距离海南全岛限购已经过去半年有余,如今大家讨论的焦点在“有无购房资格”、“落户方式”等问题,小编例以10个关于海南房产购买的问题,经过咨询服务热线12345和海口市住建局,整理成以下回答,仅供参考。

Q:以人才引进方式落户海南,只能购买一套商品住房吗?

A:《百万人才进海南行动计划(2018—2025年)》明确,引进的各类人才自落户之日起在购房方面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且经12345服务热线证实,人才落户居民和省内居民一样,不限购套数。

Q:非人才落户,能直接买房吗?是否要缴纳社保或个税?

A:自4月22日新政发布后户籍迁入本省的居民家庭只能购买一套住房,并须提供至少一名家庭成员在海南累计24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Q:限购前已经买了一套,将户口迁到海南后还能再买二套吗?

A:非人才方式落户限购一套并须提供至少一名家庭成员在海南累计24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如果是以人才引进方式落户则不限购,可以再买。

Q:办了人才落户能否申请经济适用房?如果可以,要去哪里申请?

A:符合条件就可以申请。

以海口为例,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在本市辖区内依法注册登记的单位(包括各类经济实体、其他组织)连续工作并依法缴交各项社会保险满8年。

2.单身居民申请年龄要满35周岁

收入条件: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26530元(含),单身居民(年龄满35周岁)年可支配收入低于39790元(含)。

住房条件:在本市主城区规划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含)。

财产值条件:财产值条件。申请人家庭人均财产值低于160000元(含)。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1、已按房改政策购买公有住房的;

2、已拥有解困房、安居房、集资建房等政策性优惠住房的;

3、已按规定领取住房补贴的;

4、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转让过房产。

申请经济适用房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海口市保障性住房申报审批服务表; 

(二)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件、户口簿;

(三)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情况证明,包括家庭人数、工作单位、婚姻状况证明、收入及住房情况证明;

(四)其他材料:户口不属本市主城区常住城镇户口的,还应提交以下材料:申请人工作单位证明及申请人缴交各项社会保险满8年的证明材料;户口地未享受保障房证明等。

Q:配偶是外地人,我是本地户籍,买房需要社保或个税吗?

A:在4月22日20时以后,非本省户籍一方随另一方迁入海南户籍,并以新迁入海南户籍的一方名义单独购房的,需符合购房所在区域的限购政策规定,提供2年或5年的个税或社保证明,且只能购买一套住房。以夫妻双方名义共同购买住房的,按本省户籍居民家庭购房政策执行。户籍迁入界定时间以海南公安部门签发的准予迁入证明时间为准。

Q:海南购房,能不能使用异地公积金贷款?

A:只要是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就可以。2015年,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印发的《关于开展外省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的通知》一文规定“在外省工作且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海南户籍职工,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缴存证明(连续6个月以上)、未使用或已结清工作所在地住房公积金贷款证明、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向我省购房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贷款,贷款审批条件同本省缴存职工。”

Q:夫妻双方如果一方婚前有房,另一方无房,还能以首套房的名义来购房吗?

A:如果无房的一方为省内户籍居民或人才引进方式落户,可以使用首套房名义购房。

Q:上大学时把户口迁到外地,毕业后迁回海南,买房有限制吗?

A:以迁回方式为准。如果毕业后,直接从学校迁回原籍地,仍算省内居民户籍,不限购。如果毕业后,户口曾落到其他城市,中间有过周转,以非人才落户方式迁回原籍,则在限购范围内。

Q:海南集体户口买房有限制吗?

A:视情况而定。如果是省内大学生集体户口,则不视为海南省户籍,购房依然受限。如果是企事业单位集体户口,可视为本省户籍购房。

Q:人才落户怎么办理?

A:分以下情况而定。

一、关于海南省政府《百万人才进海南行动计划》中的落户问题

符合条件的人才和需提交相关的材料

1、高校毕业生在海口市就业落户

①自2003年起非应届高校毕业生,

提交材料:劳动(聘用)合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②2014年以后(含2014年)毕业且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

提交材料:《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营业执照》和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年龄在55周岁以下,按本省有关规定认定的高层次人才。

提交材料: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高层次人才认定材料。

3、年龄在55周岁以下,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才。

提交材料: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学位证书。

4、年龄在55周岁以下,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才

提交材料: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技术职称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

5、年龄在55周岁以下,上年度工资性收入达到30万元以上,且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5万元以上的来本省就业人才。

提交材料: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上年度在本省工资性收入证明及缴纳个人所得税凭证。

6、年龄在55周岁以下,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升级的重大科研成果,在本省所聘企业以技术入股,入股估值不低于150万元、占股不低于注册资本10%的创新人才。

提交材料: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确认意书。

7、年龄在55周岁以下,在本省领办、创办企业,其产品符合本省12个重点产业支持方向,并为所在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个人实际出资不少于150万元(不含技术入股)的创业人才。

提交材料: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确认意见书。

8、年龄在55周岁以下,教育部“985工程”“211工程”高校本科应届毕业生。

提交材料: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

9、近3年内获得各类省级以上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创新创业奖项的人才,获得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个人项目奖项(不含荣誉奖)及省级职业技能竞赛个人一等奖以上,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且在本省领办、创办企业或与本省各类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可选择在工作地或实际居住地申请落户。

提交材料: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创新创业、职业技能竞赛获奖证书及法人登记证书或劳动合同文本。

10、具有全日制普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及以上技术职称、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且在本省领办、创办企业或与本省各类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可选择在工作地或实际居住地申请落户。

提交材料: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及法人登记证书或劳动合同文本。申请在实际居住地落户的,需提交本人或配偶的合法房产证明(租赁合同)。

11、在引进市县领办、创办科技型企业,对当地产业发展起到一定引领作用的创新创业人才。

提交材料: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市政府的确认意见书。

12、在引进市县同一用人单位工作满1年,且继续与该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符合引进市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紧缺急需、特殊才能的人才。

提交材料: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市县政府的确认意见书。

在海口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提供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和发票;没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配偶及共同居住生活的未成年子女和父母随迁的,提交随迁人员与本人的关系证明、居民户口簿。

二、业务办理部门、办理程序、咨询电话

1、受理部门、地址、受理业务和落户地址

受理部门和地址:省人力资源开发局二楼服务大厅(海口市和邦路3号)

受理业务:办理人才落户、人事代理、高层次人才认定、办理“天涯英才卡”、申请人才租房补贴、申报营业执照、办理子女入学等30多项

落户地址:是在海南落实工作单位的,可以将户口落在本单位的集体户口中,如果本单位没有设立集体户口,可以将户口落在自己居住地所在的辖区派出所或社区集体户口中。

是在省属或海口市属单位就业的,如本人没有稳定住所(含租赁),且工作单位没有设立集体户口的,可以选择将户口落在已将个人档案转入的省、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毕业生集体户口。

2、办理程序和具体时间

一、申请人向落户地办证中心(开发区分局治安大队)申请,如实填写《居民户口迁移审批表》。

二、办证中心(开发区分局治安大队)户籍内勤民警受理、审核:在《居民户口迁移审批表》签署核查意见,呈报办证中心值班领导(开发区分局治安大队分管领导)审核签署意见后,报市局户政处审批。

时间:3个工作日办结

三、市局户政处对办证中心(开发区分局治安大队)上报的申请事项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在《居民户口迁移审批表》签署核查意见后,返回办证中心(开发区分局治安大队)。

时间:5个工作日办结

四、对经市局户政处审批同意的申报材料,办证中心(开发区分局治安大队)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并签发《准予迁入证明》。

时间:3个工作日内签发《准予迁入证明》

属农村派出所辖区的,办证中心(开发区分局治安大队)将审批材料转给派出所,由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属城区派出所辖区的,由办证中心办理落户手续。

总结:从提交资料到办理,到落户,最长需要11个工作日。

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想要咨询,请拨打咨询电话:0898-3228-8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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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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