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25 10:58:18
人才待遇
落户保障
经认定的急需紧缺人才,可直接在江东新区申请人才落户,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随迁。 购房保障 经认定的急需紧缺人才,已落户的享受本地居民同等购房待遇;尚未落户的,其家庭成员在海南没有住房的,可申请在海口市内购买一套住房。未购买住房或未享受保障性住房的,列入江东新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 根据海南此前的人才政策,未落户的一般性人才,需要累计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且家庭成员均在海南无房的,本人可申请购买1套住房;在海口购买1套住房,则要累计缴纳24个月及以上的个税和社保。 住房补贴 经认定的急需紧缺人才,同时为海南自由贸易港D类或E类高层次人才的,申请住房补贴的年龄可放宽至55岁。D类人才可享受住房补贴6万元/年;E类人才可享受住房补贴3.6万元/年。(住房补贴累计发放不超过3年,须在人才引进之日起5年内申请领取完毕) 已享受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不再享受上述住房货币补贴。 医疗保障 经认定的急需紧缺人才,在海口市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就医的,可享受“人才就医绿色通道”服务。
认定范围与条件
· 在海口江东新区全职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该用人单位依法连续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
· 在职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列为急需紧缺人才的认定对象(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 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海口江东新区急需紧缺人才目录》所规定的综合认可标准或行业认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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